2012年,財政部、國家能源局出臺頁巖氣開發(fā)利用補貼政策,2012-2015年,中央財政按0.4元/立方米標準對頁巖氣開采企業(yè)給予補貼。2015年,兩部門明確在“十三五”期間補貼標準為前三年0.3元/立方米,后兩年為0.2元/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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